上海能养宠物吗?
可以养的,不过需要办居住证! 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: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。具体名单如下:
1、大型猛犬:比特斗牛梗、阿根廷杜高犬、巴西菲勒犬、日本土佐犬、中亚牧羊犬、英国斗牛犬、美国可卡犬;
2、中型猛犬:阿富汗猎犬、阿拉斯加雪橇犬、贝林顿梗、布拉多尔犬、柴犬、秋田犬、萨摩耶德犬;
3、小型猛犬:比利牛斯山犬、博美犬、巴哥犬、北京犬、法国斗牛犬、德国短毛指示犬、美国可卡犬。 除上述3类列明犬外,其它所有类型犬只均为禁养犬。
在浦东新区、黄浦区、静安区等6个中心城区以及嘉定区、闵行区的部分镇(街道),除了不能养烈性犬之外,还不能养中型犬和小型犬了。 那么,哪些属于“烈性犬”呢?
根据《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,由公安部门认定,并且公布。 简单说,就是超过50斤以上的犬都属于烈性犬。 而中小型犬的划分并没有明确的标准,一般认为,体重10千克以下或身高40厘米以下的犬为中小型犬。
所以,如果在上海想养中型犬或者小型犬的话,只要注意不要养以上77种烈性犬就行了。 当然,有些人可能会问,自己从外地带回来的小狗,刚到上海能不能直接带去溜一圈? 其实不行。 因为小狗到新环境会有适应期,容易应激反应,加上交通不便,万一不小心在旅途中小狗生病了,到时可能连治病都来不及。
建议先让小狗在新环境里适应几天再出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