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养宠物是什么?
“寄养”是指“寄养人(甲方)将饲养的宠物(乙方)托管给有合法资质及相应服务条件的机构(丙方),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”的行为。 随着生活和工作节奏的加快,不少主人因为工作原因无法照料爱宠,但又担心爱宠独自在家会出现问题,于是在选择出行方式的时候,会优先考虑高铁、飞机等交通工具,因为这样可以带上爱宠一同前往;或是直接将爱宠托运至目的地,由收货人亲自前来提取。尽管这些方法可以解决短期内无法照顾爱宠的问题,但每次办理托运手续都颇费周折。于是,一些规模较大的宠物店推出了“寄养”这项新业务。 所谓“寄养”,其实质是将宠物交由他人代为饲养,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共服务。从法律关系上讲,“寄养”等同于委托饲养,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成立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个人,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。无论是宠物的主人对宠物进行寄养,还是宠物店对顾客的小动物进行寄养,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 但应当注意的是,如果宠物店以“寄养”的名义从事收养活动,则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。 首先,我国的收养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收养的对象必须是未成年人以及孤老。宠物店如想以“寄养”的形式收养成年小动物是违反我国收养法规的。 其次,即使某宠物店经工商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,其经营范围中也包括了“宠物美容”“宠物用品经营”等项目,也不代表它可以开展收养代理服务。因为依法取得执照只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。如果经营范围中没有收录“收养代理”项目,即便收取了相关费用,也应认定为违法经营。